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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宗長達兩年的版權訴訟案,終可告一段落。斯萊特(David Slater)與「善待動物組織」(PETA)達成庭外和解。斯萊特與PETA發聲明指,「這訴訟案提起一個重要及嶄新的議題,關於擴大非人類動物的合法權益,一個雙方都支持的目標,而他們會繼續致力達成這目標。」

斯萊特在協議中同意將相片未來收益的25%捐予慈善機構,以作保護黑冠獮猴之用。代表斯萊特的律師並無透露自拍照過去帶來了多少收益,亦無表明斯萊特日後會否全數擁有餘下的75%收入。


斯萊特不滿維基百科等網站未得他授權而轉載猴子自拍相片,便向維基百科提出要把相片下架,但維基百科以「版權屬猴子」的理由拒絕。(網頁截圖)

2011年印度黑冠獼猴拿起英國攝影師史萊特的相機自拍,美國法院判決這張照片的著作...



猴子按快門 =擁有照片版權?

事件緣於2011年,斯萊特到印尼蘇拉威西島花了數日拍攝獼猴。斯萊特指他當時設定腳架,把相機放在腳架之上,並離開相機一會兒,當他重返原址後,發現獼猴在把玩他的相機。他指是自己讓猴子按下相機快門自拍,「這並非猴子意外的舉動,此舉需要我的知識、毅力、汗水和痛苦

他之後出版書籍《Wildlife Personalities》輯錄猴子自拍照,相片大受歡迎,不過維基共享資源平台(Wikimedia)等網站卻未得他授權而轉載相片。斯萊特不滿,便向Wikimedia提出要把相片下架,惟遭拒絕,Wikimedia指因為按下快門的是猴子而非攝影師,所以照片版權應為猴子所有。

要求網站把相片下架不果,這輯相片更讓他捲入版權官司。PETA在2015年代表一隻名為納魯托(Naruto)的猴子入稟法院爭取版權。三藩市區域法院去年裁定,動物不屬聯邦版權法的涵蓋範圍,猴子無擁有及出版相片的權利。

參考資料:https://www.hk01.com/%E5%9C%8B%E9%9A%9B/118570/%E7%8D%BC%E7%8C%B4%E8%87%AA%E6%8B%8D%E6%A1%88%E6%94%9D%E5%BD%B1%E5%B8%AB%E8%88%87%E7%B6%AD%E6%AC%8A%E7%B5%84%E7%B9%94%E5%BA%AD%E5%A4%96%E5%92%8C%E8%A7%A3-%E6%B3%95%E5%AE%98-%E7%89%88%E6%AC%8A%E4%B8%8D%E6%9C%83%E4%BB%A4%E5%8B%95%E7%89%A9%E5%BE%97%E7%9B%8A



Orignal From: 獼猴自拍案攝影師與維權組織庭外和解 法官:版權不會令動物得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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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llity25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